贵州大学“文科讲坛”第四十八期暨贵州大学哲学学院“国慧”哲学之光 系列讲座第三十讲成功开讲

所在栏目:党建思政作者: 发布者:哲学学院发布时间:2023-05-31浏览次数: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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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58

哲学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529

贵州大学文科讲坛第四十八期暨贵州大学哲学学院“国慧”哲学之光

系列讲座第三十讲成功开讲


528日上午,由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处主办,贵州大学哲学学院承办的贵州大学文科讲坛第四十八期暨贵州大学哲学学院“国慧”哲学之光系列讲座第三十讲在人文楼217成功开讲。湖南师范大学文贤庆教授应邀主讲,主题为美德伦理学与正确行为。贵州大学哲学学院郭晓林副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学术主持。


讲座伊始,文贤庆教授讲述了美德伦理学与正确行为的问题源起。文贤庆教授指出,20世纪50年代,美德伦理学开始复苏,并逐渐发展为继后果主义和义务论之后的第三种规范伦理学理论。然而,美德伦理学也遭受到诸多反对和质疑,其中最突出的一个质疑就是美德伦理学能否为正确行为提供可行性说明,这个质疑也成为美德伦理学能否成为实质性规范伦理学的关键。面对这种质疑,美德伦理学家积极应对,发展出以下三种流行形式:以赫斯特豪斯为代表的合格行为者理论、以斯洛特为代表的基于行为者理论和以斯旺顿为代表的目标中心理论。

合格行为者理论认为行为的正确性取决于有美德行为者所拥有的美德;基于行为者理论认为行为的道德性取决于行为的动机;目标中心理论认为行为的正确性取决于击中美德行为的目标。文贤庆教授对上述三种理论的基本立场、所遭受的质疑以及三者对相关质疑的回应作出了具体的介绍。

接着,文贤庆教授进一步思考:美德伦理学为正确行为评价留下了独立空间吗?文贤庆教授同样以上述三种理论典例进行分析,认为无论是合格行为者理论、基于行为者理论,还是目标中心理论,都在解释行为的正确性时提供了有关正确行为说明的独立空间。

最后,在展示了三种主要的美德伦理学理论对正确行为的说明后,文贤庆教授归纳出以下四点特征:第一,美德伦理学为行为评价提供了评价标准;第二,美德伦理学指向了一个人应该怎么做的实践领域,而美德在实践领域的践行因为其现实复杂性并不具有理性的统一标准;第三,有关正确行为的评价并不完全取决于行为者及其美德,这在客观上为正确行为的说明提供了某种独立于行为者及其美德的空间;第四,行为、行为者及其美德在根本上依赖于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的关切以及对整体实践生活的把握。

综上,文贤庆教授总结指出,美德伦理学为正确行为的评价提供了一般性的标准框架,而且这种说明在超越美德的意义上为正确行为的说明保留了独立空间。这使美德伦理学作为一种规范伦理学既可以独立处理正确行为的问题,又具有了区分于其它规范伦理学的独特特征。并且,美德伦理学面向实践生活表现为多元主义。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围绕讲座内容向文贤庆教授请教,文贤庆教授对同学们的问题一一进行回应。在场师生被文贤庆教授幽默的语言风格、严谨的学术态度深深打动。最后,郭晓林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


图片:姜 联  

文字:徐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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