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号:校医通〔2022〕4号
关于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教育厅《贵州省学校肺结核潜伏感染学生预防性治疗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学生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防止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发生,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我校结核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2022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健康宣传教育
今年3月24日是第27届“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主题是“生命至上 全民行动 共享健康 终结结核”,突出我国坚持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呼吁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携手终结结核病的流行,共同捍卫人民群众的健康。
各学院和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贵州省学校肺结核潜伏感染学生预防性治疗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学生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贵州大学肺结核疫情处置方案》等文件落实各项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学院和培养单位要将宣传教育作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结核病的健康宣教,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多病共防,把学校结核病防控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结合起来。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促进师生树牢“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引导学生科学锻炼,提高自身体质,降低患病机会。同时要教育学生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确诊为肺结核后主动向学校报告,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肺结核宣传教育相关资料校医院已发放贵大医保工作群及贵大公共卫生群,各学院和培养单位可自行下载。
二、加强结核病防治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结核病休复学的核查
各学院和培养单位要落实好学生晨午晚检工作、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重点监测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结核病可疑症状,发现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应立即报告校医院。同时积极配合校医院、疾控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请假或休学,脱离校园环境,按要求隔离治疗。
各学院和培养单位对发现的学生人群潜伏感染者应按《贵州省学校肺结核潜伏感染学生预防性治疗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进行早干预,采取抗结核预防性治疗措施,防治潜伏感染者发展为活动性结核患者,是控制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发生、保障师生健康的重要措施。积极配合校医院、疾控部门让潜伏感染学生及家长充分认识到预防性治疗的重要性,并在自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规范开展预防性治疗,降低发展为活动性肺结核的风险。严格按文件要求,做好对潜伏感染学生的后续追踪管理工作。
各学院和培养单位要做好肺结核学生休复学的管理工作。凡发现患有肺结核(肺结核指发生在肺组织、气管、支气管和胸膜的结核病变)的同学请务必将病情如实告知学校;患肺结核已经过规范治疗,达到复学条件的同学,须出具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复学诊断证明及诊疗期间的所有检查报告复印件,并经校医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学返校。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
2.贵州省学校肺结核潜伏感染学生预防性治疗实施办法(试行)
3.关于进一步推进学生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4.贵州大学肺结核疫情处置方案
5.贵州大学医院关于肺结核防控温馨提示
贵州大学医院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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