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户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
享受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通知
各单位:
接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贵阳市户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子女伤残或确认死亡、妻子年满49岁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计划生育奖扶政策:
1、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特别扶助金324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特别扶助金7260元。
2、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三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四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1万元。
3、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城镇低保户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后没有再生育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在享受国家和省特别扶助制度的基础上,对夫妇双方每年每人再给予1200元的关爱扶助金。
4、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全额代缴。
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筹部分,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全额代缴。
6、家庭成员在县(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或经转诊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后,应由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给予补助。
凡满足以上条件的家庭请于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前联系贵州大学计生办,以便及时予以上报。
需提供的资料有:结婚证、户口、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残疾证(若遇残疾情况)、死亡证明(若遇死亡情况)、离婚证(若离异或再婚未再生育)。
以上事项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
贵州大学计生办 联系人:彭珊珊联系电话:13511950561
贵州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