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和《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0〕95号)文件精神,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查、公示后报送贵州省教育厅,由贵州省教育厅严格按照评审标准,组织对2022年申请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评定,并报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省教育厅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0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0851-88292131
联 系 人:唐老师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