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中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十条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从2022年起,原分为春、秋季发放的国家助学金改为按月发放。我校2022年3月份的国家助学金已提交学校财务部门将于近日发放到学生的工行一卡通银行卡上,请及时通知学生查收。
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于每月15日前核对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将本科生学籍异动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学籍异动情况报研究生工作部,以便准确发放。
特此通知。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