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和《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0〕95号)等规定,省教育厅严格按照评审标准,组织对2021年申请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评定,并经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科联系。
联系电话:88292131
联系人:唐老师
信函请寄: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科
邮编:550025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