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贵州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sfaaman发布时间:2020-07-14浏览次数:7636

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认定,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及时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安心在校学习、生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材〔201816号)和《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 认定对象(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程序和认定时间安排

(一)班级评议:各学院负责通过网络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7)。

(二)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班级(年级)认定的结果报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评议、审批、公示。

各学院按《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3)和《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附件4附表)执行。

(三)各学院先组织学生暑假中在家进行网上申报,学院审批、提交(学生返校后学院再进行核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

申报网址为:

http://sfmis.gzu.edu.cn/login.aspx

也可以通过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http://sfaa.gzu.edu.cn/,点击链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学生登录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号后六位(需更改密码及完善个人信息);

教师登录名为:职工号,初始密码为:职工号。

(四)本科生2016级(五年制)、2017级、2018级、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学院于925日前完成,并妥善保存好相关认定材料。

(五)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2020级新生的《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出),2020级新生于102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网上申报、审核、提交、备案表报送工作)


三、认定材料的保存与报送

(一)经学院认定后,将《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妥善保存,在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资助类奖(助)学金的评审中需附此表原件(或复印件)。

(二)各学院将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925日前(新生1020日前)报送《贵州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附件5)纸质文档(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分管领导签字)一份(确保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请学生数及信息一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一份(含单位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


四、认定注意事项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校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确保认定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合理认定。要通过认定,建立完整、准确、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准确掌握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

(二)严格按照《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总人数的10%

(三)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本科学生必须认定为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复印件留存学院)。

(四)所有参加认定的学生均提交2020-2021学年《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7) ,学院留存备查




联 系 人:   韦国华    张先

联系电话:  0851-88291481



附件:

附件1: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2: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附件32020-2021学年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4: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填表说明

附件5:贵州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

附件62020-2021学年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图

附件7: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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