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2018〕237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2019〕133号)和《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2015]274号)的要求,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通知的相关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申请对象
2019-2020学年获得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和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三、资助标准
一等:3800元/年·生,二等:3300元/年·生,三等:2800元/年·生。
四、名额分配
根据黔教助发[2015]274号文件要求,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必须保证获得国家助学金,现把所剩所有名额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比例和学院在校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一)。
五、评选要求和时间
1.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在优先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前提下,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学院对初评产生的国家助学金候选名单在学院进行张榜或网上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候选人在网上进行申报,学院审核通过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院务必在2019年10月31日前组织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完成网上申报,于2019年11月1日前将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备案表导出并完善信息,备案表打印后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备案表(含电子档)与审核报告、公示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组织获得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的学生按二等国家助学金在网上进行申报,同时按照剩余名额分配表对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原则上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的学生可申请一、二、三等助学金中的任何一个等次,认定为困难档次的学生可申请二等或者三等助学金,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助学金。
5.网上申报
(1)本科生个人申请
经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精准扶贫学生不需学院公示)于2019年10月31日前,进入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站
http://sfmis.gzu.edu.cn/login.aspx进行申报;
(2)学院进行网上审核
学院对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在2019年11月1日前,登录贵
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sfmis.gzu.edu.cn/login.aspx进行审核。
六、注意事项
1.必须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
2. 各学院申请金额总数须与名额分配表(附件一)一致。
3.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备案表的填写一定要参照样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
4.各学院要对获助学生建立档案,跟踪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学院的评审情况及学生的申报材料(含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的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特殊困难证明等留存学院)进行不定期抽查。
5.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含电子档)须到现场报送,为了学生信息的安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拒收电子邮件及在线发送。
6.在班级评定中,各学院应在班级内传达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落到实处,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进行二次分配。
7.各学院必须在限额指标内等额评审,若学生申请条件达不到评审要求,按实际情况评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联 系 人:韦国华
联系电话:88291481
邮 箱:ghwei@gzu.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