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认定,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及时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安心在校学习、生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材〔2018〕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认定程序和认定时间安排
(一)班级评议: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五)。
(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评议:班级(年级)认定的结果报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评议、审批、公示。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按《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一)和《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附件二附表)执行。
(三)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认定完毕,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网上申报,学院审批、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申报网址为:
http://sfmis.gzu.edu.cn/login.aspx
也可以通过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http://sfaa.gzu.edu.cn/,点击链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学生登录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学号;
教师登录名为:职工号,初始密码为:职工号。
(四)本科生2015级(五年制)、2016级、2017级、2018级及研究生2017级、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于9月19日前完成(组织认定学生根据认定结果于9月17日前进行网上申报,9月19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提交,9月20日前导出备案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妥善保存好相关认定材料。
(五)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2019级新生(本科)的《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出),2019级新生于9月27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网上申报、审核、提交、备案表报送工作)。
三、认定材料的保存与报送
(一)经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认定后,将《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妥善保存,在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资助类奖(助)学金的评审中需附此表原件(或复印件)。
(二)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于9月20日前(新生9月27日前)报送《贵州大学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附件三)纸质文档(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分管领导签字)及电子档各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一份(含单位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
四、认定注意事项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校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确保认定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合理认定。要通过认定,建立完整、准确、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准确掌握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
(二)严格按照《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总人数的10%。
(三)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本科学生必须认定为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参加认定的学生均提交2019-2020年《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留存)。
联 系 人: 韦国华 伍琨 刘学娅
联系电话:0851-88292620 0851-88291481
附件三:贵州大学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xls
附件四: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doc
附件一:2019-2020学年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