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黔财教[2018] 21、148号,结合我校实际,请各学院严格按评选工作通知相关事项和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一、申请对象
2015—2017级在校本科全日制学生(含2014级五年制本科全日制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8000元/生·年
三、申请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4.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其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无重修或补考科目,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所有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原则上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
6.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和学院教学科研科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7.欠费学生须交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和《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 2018年9月28日下午17点前将评审报告、公示材料、个人事迹和成绩单、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为一张打印表原件,一张为资助系统打印件,均双面打印)、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三、含电子文档),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表原件)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严格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3.逾期未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学院视为放弃。
联 系 人: 韦国华 张先 伍琨
联系电话: 88291481
邮箱地址: ghwei@gzu.edu.cn
附件一:2017-2018学年度贵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本科).xlsx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