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的文件精神,经过网络申请、现场提交材料、学校召开专题审核会,向涛等896名同学通过初审,现将学生名单公示如下:
详见附件一
公示时间:2018年5月28日-2018年6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科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8292131;88292016;联系人:唐晔
信函请寄: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科
邮编:550025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