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评选贵州大学2016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5浏览次数:37

 各学院:

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黔教学发〔201341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的通知》(黔教办学〔2015172号)以及《贵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优秀大学毕业生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贵州大学2016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6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另行组织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行优良,行为举止文明,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入学以来学习成绩一直优秀,必修课无重修或补考科目,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排名在前5%以上或专业排名在前10%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热心参与社会工作,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两次以上(含两次)。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参评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1)本科学生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专科学生获得一次(含一次)以上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

2)参加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按照《贵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实施。

三、名额分配

(一)学院推荐名额。学校根据2016届应届毕业生总数核算各学院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见附件1)。

(二)自愿申报名额。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的通知》(黔教办学〔2015172号),我校尚余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各4名。未列入学院推荐名单、符合评选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可以自愿申报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择优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符合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的2016届应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院审核。毕业生所在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对提出申报的学生进行审核,在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者中提出初步候选名单(排序推荐),广泛征求相关意见,经学院评议、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科复核。

(三)学校复核。学校对学院提交的候选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后,邀请相关专家再次进行评议复核。

(四)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对复核合格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核确定上报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审核批准表彰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

(五)校级公示。经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确定的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审核批准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和批准。

(六)上报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到教育厅审批,按照相关规定表彰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违反校规校纪者,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五、材料上报

各学院按要求于20163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校学生处学生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1.2016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

2.2016届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

3.2016届贵州大学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含电子版);4.2016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5.参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综合测评表、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附件材料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登记表》及《汇总表》填写注意事项:

 1.出生年月:正确写为:1995.01.01

 2.所学专业:学信网即毕业证书专业名称全称

 3.奖励填写:填写不超4项,比如:(省级三好学生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共青团员)

 4.主要事迹:填写600—800

报送“2016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要求:

省教育厅将继续遴选部分2016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先进事迹编入《追逐梦想•2016年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选编》,各学院推荐的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具备两点基本要求,一是材料有故事性、启发意义,读后有感悟、收获;二是材料中的人物政治上可靠,充满正能量。具体要求请参考《追逐梦想2015•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事迹选编》。

六、评选要求

(一)严格标准,规范评选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是一项原则性强、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工作。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进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各方面的一贯表现,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认真评选出广大师生认可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树立典型,传播正能量

各学院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广泛传播正能量,把评选工作提升为一次对广大青年学生开展争先赶优、学习先进模范的教育活动,提高评选工作教育效应。

 

附件:1. 2016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2016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

            3.2016届贵州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4.2016届贵州大学本专科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

 

                                                              贵州大学学生处

20151229

 

附件:2016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016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

 

附件:2016届贵州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016届贵州大学本专科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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