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 贵州大学关于做好全校各类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贵大党发〔2015〕52号),为了保证按时完成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岗位聘用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完成竞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岗位等级确定工作,第二步由相关用人单位完成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工作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强化岗位、分类管理的原则。
4.坚持尊重人才、注重实绩、人岗相符的原则。
二、工作小组
组 长:郭林桦
成 员:陈代勇 王颖华 史勤先 邓朝勇 陈莉琼
潘 欣 惠淑林 王 迪 钱 龙 冉龙彪
蔡晓春 杨 静 代祥社 孔欣欣 黄河林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三、竞聘范围
1.我校在编辅导员。
2.参加竞聘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4年1月。
四、聘用工作安排
(一)竞聘岗位等级
1.报名。竞聘人员于2015年12月14日10:00前向学生工作部(处)思政科报名,填写《贵州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辅导员)岗位等级申报表》并提交岗位等级认定支撑材料。
2.岗位等级认定(支撑)材料包括:
(1)授课学时数证明材料。
(2)与本岗位相关的评优及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含校级)。
(3)发表论文复印件。
(4)科研项目、课题材料复印件。
(5)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等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含年审页)、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命(聘任)证书或任命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用A4纸复印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交材料时验原件)。
3.资格审查。2015年12月14日下午,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该岗位资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4.确定竞聘辅导员岗位人员的岗位等级。12月15日,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对申报该岗位资格的人员业绩进行评议(参加竞聘人员的业绩时间从第一轮岗位聘用开始计算到2014年1月),在岗位使用计划范围内确定竞聘辅导员岗位人员的岗位等级。
5.公示。12月15日—17日,对竞聘辅导员岗位人员的岗位等级进行公示。
(二)竞聘岗位
岗位聘用工作由申报该岗位所在学院组织实施。
12月24日前,各学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在岗位使用计划范围内提出拟聘人员建议名单,并报辅导员聘用工作小组进行审议通过。
五、其他
1.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按照学校公布的第二轮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执行。
2.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辅导员)岗位定编数为122人,各学院(各相关单位)辅导员岗位设置定编方案详见附件1。
3.为确保辅导员聘用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教职工的权利不受侵犯,学校纪委、监察室将对聘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辅导员聘用工作,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确保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证辅导员聘用工作按规定时间进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洋洋 0851—83621001
附件:1.贵州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辅导员)岗位设置定编方案
2.贵州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辅导员)岗位等级申报表
贵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贵州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辅导员)岗位设置定编方案 |
附件:贵州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辅导员)岗位等级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