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评选贵州大学2015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09浏览次数:17

 各学院:

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黔教学发[2013]41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学生名额的通知》(黔教办学[2014]488号)及《贵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中关于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安排和相关规定,现将贵州大学2015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5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另行组织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入学以来无重修或补考科目,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排名在5%以上或年级排名在前10%以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四)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级表彰两次以上(含两次),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3%以内;

(六)除上述条件外,在校期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学生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以上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一、二、三等奖学金);专科学生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以上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一、二、三等奖学金);

2.获得一次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参加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校级优秀毕业生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课余学术活动和科技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入学以来无重修或补考科目,综合测评在本班内排名前20%

(五)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或获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十佳大学生的表彰两次及以上;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员、校十佳大学生的表彰一次及以上;

(六)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3%以内。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领导,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意见,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推出候选人名单,进行班、院二级公示,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将材料报送校学生处审批;

(二)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单,由校学生处审核,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批,并进行校级公示,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由贵州省教育厅最终审定。

四、上报材料

各学院将《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2015届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2015届贵州大学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含电子版)2015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另外参评学生须附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综合测评表、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附件材料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上述纸质材料于315日前报送至校学生处学生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汇总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出生年月:正确写为:2014.01.01

(二)所学专业:学信网即毕业证书专业名称全称;

(三)支撑材料:只能填写一项,比如:(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共青团员);

(四)获奖文号:填写支撑奖项一栏中该奖项的文号,按文号正规格式书写,如:黔教学发〔2014258号。不能写错,包括括号。

报送“2015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要求:

省教育厅将继续遴选部分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先进事迹编入《追逐梦想·2015年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选编》,各学院推荐的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具备两点基本要求,一是材料有故事性、启发意义,读后有感悟、收获;二是材料中的人物政治上可靠,不能有其它不良影响。具体要求请参考《追逐梦想2014·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事迹选编》。

五、表彰

经公示无异议、审核批准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教育厅、贵州大学将按有关规定将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品;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违反校规校纪者,学校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人:杨     

联系电话:83635956

邮箱地址:1018467181@qq.com

 

附件:1.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

   3.2015届贵州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4.2015届贵州大学本专科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

 

                                  贵州大学学生处

                                    20141231

 

附件: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

 

附件:2015届贵州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015届贵州大学本专科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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