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贵州大学关于对2014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10浏览次数:20

各学院:

根据《贵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贵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和《贵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年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贵州大学2014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长:冯晓宪

  员:潘     惠淑林   邓朝勇  钱 龙    冉龙彪   王 迪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院级2014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对象

2014年度在岗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不含2014接力计划辅导员)。

三、考核方式

个人自评、学院考核、学校考核(个人述职)。

四、考核内容

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特色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能力以及工作业绩等方面,重点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等级与奖励

优秀:考核总分90分以上,名额比例为辅导员总数的20%;

称职:75分以上;

基本称职:6074分;

不称职:60分以下。

在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辅导员即为该学年的优秀辅导员,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六、考核程序及工作进程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

辅导员工作考核采用三级量化考核的方式,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个人自评为10分、院级考核为70分(其中学生评议20分,教师评议20分,学院评议30分)、校级考核为20分,其具体程序及工作进程如下:

1.个人自评阶段(122——128日)

辅导员根据《贵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考核内容与要求,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并认真填写《贵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学院于129日前集体报交书面材料及其电子文档一并送学工部思政科。

2.各学院评议阶段(123——128日)

学生评议:学院随机抽取评议对象所管理或服务的学生代表进行评议,采取不记名方式对评议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学生要有代表性,辅导员应回避自己所带班级的学生进行测评。

教师评议:学院安排教师与辅导员有工作联系的本单位教师进行评议。教师评议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要切实结合个人开展工作的实际。

学院评议: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128日前组织开展院辅导员评议工作并完成评议结果汇总,并推荐优秀辅导员1名(汇总表盖学院党委公章),送学工部思政科。

3.学校审核汇总阶段(1210——1215日)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个人自评结果、院级评议结果、个人述职等情况,对辅导员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在此基础上评选出本年度获优秀等次辅导员。辅导员年度述职时间另行通知。

(二)班主任工作考核(123——1215日)

班主任工作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办法与程序由学院参照辅导员考核办法与考核程序制定。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

2.各项考核工作既要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师生认可,又要做到规范管理,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发挥实效。

3.本次考核工作时间紧,各学院要有步骤、分阶段、保质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4.考核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将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中的相关材料送学工部思政科备案。

5.请辅导员老师做好年度工作述职准备。

6.联系方式

人:周莉

联系电话:0851-3621001 

报送邮箱:gzuszk@163.com

                       

附件:1.贵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2.贵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考评指标体系及标准B

 

贵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4122

 

附件:附件1.贵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附件:附件2.贵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附件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考评指标体系及标准B
文章录入:    责任编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