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业务学习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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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目标的实现,特制定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业务学习规定:

一、教师应注重业务能力的提高,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在理论提高的同时结合专业特点强调实践工作能力的提高,不断推动教学工作。 

二、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有义务帮助与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及教学质量;青年教师应主动求教于经验丰富的教师,并抽时间听课学习,学院应鼓励教师跨专业交叉听课,提升教师的专业知识面。全体教师共同努力,为提高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的教学质量多做贡献。 

三、学院应将培养中青年教师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教师进修提高。 

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以在职进修为主。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在国内外高校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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