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国际联合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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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国际化,提升一流学科国际影响力,培养有国际视野的研究生,在学校国际联合培养研究生逐渐增加的背景下,为了规范管理,明确研究生期间论文要求,制定本规定。


1. 国际联合培养研究生,须由双方学校签署联合培养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学校、导师责任、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共享等),规定研究生完成学习、研究任务。协议中明确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博士(硕士)论文是否同时作为两校均认可的学位论文。

2. 如果双方学校在协议明确联合培养研究生同一篇学位论文,可以同时作为申请学位的论文,则贵州大学认可其作为申请学位的论文,但须以中文形式提交。否则,须提交内容完全不同于申请国外大学学位的论文,才能申请贵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

3. 国际联合培养研究生,其博士(硕士)论文须通过贵州大学组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

4. 国际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贵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必须符合贵州大学博士(硕士)授予要求,包括以贵州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论文发表要求。

5.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执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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