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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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发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党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及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定和决议,根据《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贵州大学章程》等精神,特制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性质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管理的最高决策形式,对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财务、党建、思想政治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进行集体讨论、协商或表决。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校党委的决议。

2.全面领导学院党的工作,对学院工作进行保障和监督。

3.拟定并组织实施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学生培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4.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及管理制

度建设。

三、党政联席会议召开程序

    1.党政联席会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财务等议题由院长主持;涉及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等议题事项由院党委书记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对象人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学院院长、副院长,学院党政办主任和副主任列席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 

    3.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召开2次以上,因工作需要,会议可临时召开。

    4.根据党政联席会议内容,涉及的各系、中心、室、学科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5.党政联席会议结束后,记录人根据会议记录及精神形成会议纪要,经书记、院长审阅后签发并存档。

四、议事程序及决议的落实

   1.会议议题由各分管领导或系、学科负责人提前向学院书记、院长提出,作好会前准备。涉及需征求院纪委意见的议题,会前应听取院纪委的意见,并接受监督。

  2.提出议题涉及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达成基本一致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经会议讨论后形成决定执行。会前没有方案或未达成一致的原则上不予上会,一般情况下不临时动议。

   3.党政联席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也可进行投票表决。

   4.决议一旦形成,认真贯彻执行。由分管工作的负责人准确、迅速地通知各系、中心、室、学科及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落实情况。

五、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

2. 讨论通过学院办学方向、方针和学院发展总体规划、思路、学院各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每年的工作要点及落实措施。

3. 讨论本科及研究生教学改革、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检查落实情况。

4. 研究决定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科研计划、科研项目组织落实、科研经费、科研政策、科研结题等,商讨学术会议的安排及经费等。

5. 讨论研究机构设置和人事问题,包括职工岗位设置、竞聘上岗、教师人才的引进、人员的调整、调动、表彰和处分等。

6.讨论研究年度经费预算与分配、预算外资金使用资产管理使用、设备购置等经费开支。

7.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招生及就业、安全稳定工作。

8.研究对外交流合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研究决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涉及学院利益的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六、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2.参会人员必须以学校和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加强团结,相互协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决议形成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未能完成的须在下次会议上说明原因。

4.与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增强党的纪律性,坚决反对自由主义。

5.会议涉及到本人及其亲属的职称、待遇、升降、奖惩等内容时,与会者本人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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