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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3年“实验室安全年”活动——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及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 2023-06-20  浏览次数: 140

(图文|周玥)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2023版)》、《关于开展贵州大学药学院2023实验室安全年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全院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巩固学院安全、和谐、稳定的实验环境, 618 日上午,药学院组织了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同日下午,由实验中心主任刘冰带领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对学院生物类3间本科实验室,9间科研实验室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专项检查。


培训由药学院周康副教授主讲、药学院副院长何述钟、实验中心主任刘冰、学院所有开展生物实验的实验室负责人和学生参加。

周康副教授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生物安全的定义、微生物的分级、生物实验室的分级、不同等级的生物实验室建设和防护要求,生物废弃物的统一处置几个重点展开讲授,结合实际,专业度高,实用性强,深入浅出,受益匪浅。培训结束后,师生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提出自己实验室存在具体问题并逐一分析,商讨解决办法。


何述钟副院长对本次培训进行了总结,希望全院师生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增强实验室安全意识,切实按照国家和学校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要求,扎实开展学院实验室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


同日下午,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对学院生物类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实验室卫生状况较差、存放菌、传代细胞和基因扩增中间产物的超低温冰箱标签混乱、生物安全柜使用不规范、生物仪器使用不严谨、生物废弃物的处置特别是针头的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生物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针对实验室风险源的培训和应急预案不完备等。对于不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2023版)》规定的,采取当场责令整改,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提升师生安全素质为核心,坚决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2023版)》各项要求,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文化素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奠基助力。

一审 刘冰

二审 何述钟

三审 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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