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落实导师“岗位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年审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贵州大学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研究生导师须为人师表,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学术道德,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社会实践引导等基本导师能力。
2、在拟申请岗位学科或学位点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质量问题。
(二)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导”)岗位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外知名大学及科研机构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一般应有协助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历。本校教师在校内工作时间年均不少于8个月,兼职导师在贵州大学工作时间年均累计不少于1个月;
3、在遴选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新增硕士点的首批硕士生导师不超过60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如遴选时间因故推迟,其年龄按正常遴选年计;
4、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好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5、主持承担有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近三年本人可支配经费,纵向项目年均1.0万元以上,或横向项目年均2.0万元以上;
6、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基本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近五年取得的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3篇,或在《贵州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收录期刊(以下简称一级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和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发表SCI(含SCI-E)或EI或S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
(2)出版学术著作至少1部(合著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总量的1/3),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SCI、EI、S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
(3)主持科研项目至少1项(科研经费达3.0万元/项),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SCI、EI、S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
(4)获科研成果奖(地厅级及以上)至少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SCI、EI、S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
(5)在科技成果推广方面做出贡献,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报专题材料,兼职导师不适用此条),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SCI、EI、S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
(6)获得至少1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位),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SCI、EI、S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
7、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者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管专家、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可直接聘为硕士生导师,且不受年龄限制。
8、受聘为一流学科特岗的教师,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直接拥有1个招生指标。
9、特殊情况者,须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岗位的条件
1、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岗位条件,原则上参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2、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由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校学位办审核批准。
3、学校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可直接聘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培养单位确认后报校学位办备案。
(四)已具有外单位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的导师资格审核,原则上参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
硕士生导师申请人须根据学校要求及本单位工作方案,提交2022年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至研究生科保存备查,由学科类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并对表决结果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1.申请人先填写《2022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并提供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支撑材料,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新导师需经所在的二级学科同意后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支撑材料;研究生科对材料进行核实。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相关材料和本《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招生资格人选,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人数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者即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科评定委员会将表决通过的2022年度招生资格的教师候选人推荐名单及排序予以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研究生院。
三、其他说明
1、一位导师只能在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下的不超过2个研究方向申请硕导岗位(专硕只能在1个方向申请硕导岗位)。
2、文章审核标准。文章以正式见刊为准,认可第一作者论文或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的论文,并根据科研院每年的奖励公示进行复查。(注:认可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
3、因被列入学校负面清单而导致学位点招生指标扣减的教师,暂停其2022年度相应研究生的招生资格。
4、以校聘副教授资格申请新增的硕士生导师,三年内职称必须晋升且科研项目需有进账,否则将取消招生资格。
5、申请人如在本次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导师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