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药学院
贵州大学官网 书记 / 院长信箱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教育与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25  浏览次数: 84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做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切实排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开展学院今冬明春安全教育与检查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药学院学生冬季安全检查小组:
  组 长:欧阳贵平
  副组长:周英、张豫芳
  成 员:各科室、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院学生会主席


  二、检查方式: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
  1.各单位自行组织对所属分管区域安全隐患进行自查。
  2.由党委副书记张豫芳牵头,组织院学生会干部、各班班长等学生干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3.由副院长周英牵头,组织实验工作人员对院属实验室进行全面的安全抽查,排除任何的安全隐患。
  4.各教研室对学生实习、实验等工作安排要做好安全工作预案,防患于未然。

 
  三、一些具体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对所属分管区域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宿舍、实验室、办公楼等易发生火灾事故场所;对违规使用的电器(如电老虎、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毯、液化炉、电磁炉等),一经发现,予以没收。特别是对学生寝室存在的乱搭乱接电源现象,检查组成员要对其进行规范管理或予以取缔,以防用电超负荷等原因引发火灾。
  2.学生个人不要单独外出活动,夜间有急事出行需结伴而行。严禁夜不归宿。
  3.期未考试结束后,学生应及时返家,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滞留学校。学生往返校园及家庭所在地,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禁止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4.寒假期间,严禁任何学生以兼职名义组织其他学生到工厂、公司、酒吧、洗浴中心等营业场所开展打工活动。学生擅自到上述场所从事相关工作,或加入各种非法组织,参加任何违法集会、活动,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5.请各单位将自查结果于2014年12月5日前报送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8297892。
   特此通知


                               贵州大学药学院
                                 2014年11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返回首页】
贵州大学药学院

版权所有:贵州大学药学院

电话:0851-88308717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邮编:550025

邮箱:pmc@gzu.edu.cn

ICP备案号:黔ICP备05000607-1

贵州大学药学院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School of Pharmaceutical Sciences, Guizhou University  技术支持:贵州狼邦科技有限公司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