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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立木奖学金” 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 2016-09-21 浏览次数: 645 |
根据《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贵州大学“立木奖学金”的通知》(贵大资字[2016]21号)要求,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及标准:按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请条件 1. 参评者应为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专业2015级研究生; 2. 本学年未获得任何大额社会资助或奖学金(4000元以上,含4000元); 3. 研究生入学后考试科目中,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补考、重修科目的研究生不能参与申请“立木奖学金”; 4. 参评者应为上一学年公共课总成绩最优秀的学生。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铎 联系电话:0851-83627662 贵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6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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