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贵州大学委员会
校工字〔2021〕39号
各分工会:
《贵州大学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暂行)》经2021年11月2日教职工代表大会福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贵州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3日
贵州大学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暂行)
为进一步体现学校对困难职工的关爱,不断增强职工在学校发展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创建和谐、友爱、进取的校园氛围,把有限的经费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职工身上,校工会对存在生活困难、重大疾病等情况的职工进行帮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帮扶对象
贵州大学在职在编工会会员。
二、经费来源
校工会经费。
三、帮扶类别
(一)家庭生活困难
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子女就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
(二)意外致困
1.职工本人身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暂时有困难的。
2.职工本人患病但不属于重大疾病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
3.职工本人因不可抗力、车祸等意外事件造成的临时性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认定依据
(一)家庭生活困难
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月纯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2倍以内的致困职工。
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或以虽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二)意外致困
1.身患重大疾病
是指工会会员身患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规定的重大疾病,如有修订时按最新版本执行。
2.身患非重大疾病
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月纯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4倍以内的致困职工。
3.意外事件
非本人过错,因不可抗力、车祸等意外事件致使本人人身财产受损,且由本人承担的非常规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的临时性家庭生活困难职工。
五、申请审核流程
(一)家庭生活困难
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诊断书及治疗费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分工会初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福利委员会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二)意外致困
1.重大疾病
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分工会初审,校工会审批,无法鉴定是否属于重大疾病的情况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福利委员会审核。
2.身患非重大疾病
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及收入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等相关支撑材料,分工会初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福利委员会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3.意外事件
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分工会初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福利委员会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六、帮扶金额
(一)家庭生活困难
补助金额:2000元/人。
(二)意外致困
1.重大疾病
在学校医疗互助活动开展前被确诊为重大疾病的,在首诊补助发放的基础上,均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在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后、被确诊为重大疾病的教职工,首诊当年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2.身患非重大疾病
由校工会集中开展慰问,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慰问品(金)。
3.意外事件
一次性酌情给予500-2000元补助。
七、补充说明
(一)子女在高收费(超出公立学校收费标准2倍)私
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已年满23岁且具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家庭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法律机关规定的高消费行为的不在帮扶范围。
(二)职工每年按程序进行申报,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教职工应重视自身权益,积极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医疗互助活动开展后,校工会不再对未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且被诊断重大疾病的教职工进行补助。
(四)校工会及时完成学校及上级工会安排的其他慰问工作。
(五)本细则自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福利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教职工代表大会福利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在试行过程中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