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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二级管理单位召开教代会经费资助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0-11-21 浏览次数: 118

 

按照《工会法》及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12款“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费用应由行政列支”的规定,各二级管理单位召开教代会所需费用应由本单位行政列支。为了推进贵州大学二级管理单位教代会制度建设,使贵州大学二级单位召开教代会的工作常态化,校工会也将在经费上给予适度资助。为了使经费资助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资助目的:不断深化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贵州大学二级单位每年召开教代会,促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科学治校。

第二条 经费资助的条件:凡属于贵州大学内设机构,并已建立分工会的二级管理单位,均可以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条 经费审批时间:各二级管理单位每年召开教代会须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工会书面批复后,可申请经费资助。每次书面申请经费资助时请注明本单位职工人数。

第四条 经费资助额度:二级管理单位教职工人数为50人以下(含50人),每次召开教代会可资助经费人民币500元整;人数为5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含100人),可资助经费人民币800元整;人数为100人以上的,可资助经费人民币1000元整。

第五条 经费的办理:凡经批准召开二级教代会的单位,可持批文到学校工会财务部门办理资助经费的有关手续。

第六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进行解释。

第七条 生效日期:本办法自200911日起试行。

 

 

              中国教育工会贵州大学委员会

                     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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