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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教代会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0-11-21 浏览次数: 182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代表向学校反映民意,抒发心声,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维护权益的重要方式。为了鼓励教职工代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建设,并且规范地撰写教代会提案,提高教代会提案的层次与质量,使提案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发挥提案应有的作用,根据《贵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对每次教代会的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进行评优奖励,特制订本办法。

一、优秀提案条件

1. 选题有代表意义,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

2. 所提提案简明扼要、有分析、有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3.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情况准确,观点鲜明,重点突出,分析透彻,建议具体,措施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 书写规范,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打印或用档案墨水书写,字迹端正,条理清晰。

5. 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落实工作小组的肯定。

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条件

1. 尊重提案人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重视提案承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2. 承办提案数量较多,落实提案措施得力,讲求实效,注重质量。

3. 提案落实过程中,主动组织协调,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4. 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提案人感到满意。

5. 通过承办提案,促进本单位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评选、表彰办法

1、“教代会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于次年召开教代会前进行。根据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评选名额根据提案征集及处理情况而定。

2、提案工作委员会用书面形式向全校基层工会通报建议名单,广泛征求意见。

3、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常委会审议决定。

4、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经提案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确定“教代会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名单。

5、对“教代会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获得者在学校教代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本办法经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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