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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第二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征集提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1-21 浏览次数: 41

各代表团、各位代表:

贵州大学第二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将于2010115日召开,为了让广大教职工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建言献策,充分、科学、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地提高提案质量,现将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的主要范围

各代表团提到提案征集通知后,以代表团为单位,召集代表通告提案征集的有关事项,发动代表紧紧围绕本次大会的任务,中心议题,以及教学、科研、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提案,其主要范围是: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学校产业、后勤服务、科技开发、行政事务、生活福利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下列问题不列为提案的范围

1、与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制度相抵触的问题;

2、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3、纯属于个人的问题。凡属于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建议,由大会提案组转请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二、提案征集的要求

1、代表提出的提案,要根据一事一案原则填写提案表,不要在同一张提案表上写几件事。

2、代表提出的提案内容应包括案由、理由,提案理由可附页。

3、提案与一般性意见不同,不能把意见和要求当作提案,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提出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能解决处理的问题。

4、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由2名以上(含2名)正式代表附议。

5、代表在书写提案时,必须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字迹要清楚,书写提案时一律用钢笔或碳素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

三、征集提案的时间和方式

各代表团团长于本次大会正式召开前将提案收齐后,进行初审,一是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退回给提案人并讲清原因;二是对属于本代表团能自行处理的提案留下自行落实后直接反馈给提案人;三是对提案进行初审后,认为可以立案的提案,于2010115日下午1700时送交本次大会提案工作组。

地点:校工会民主管理部(北校区大礼堂二楼)

电话:3623658(办)

 

附:贵州大学第二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中国教育工会贵州大学委员会

OO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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