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者:luman  发布时间:2014-01-01  浏览次数: 186

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贵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经校党委批准,定于2014年3月22日召开贵州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两代会”,下同)。现将“两代会”代表推荐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推荐

(一)代表的产生和比例

1、代表的产生

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教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可以同时选举产生,一名代表双重身份。代表候选人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推选,同级党组织审定。按照校“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2、代表的比例

代表结构要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既要兼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其中教师(包括教学实验、科研等专业技术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民主党派、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会员代表应占适当比例。学校党政领导、校工会负责人、各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单位参加选举,不设当然代表。

3、代表总数

本届“两代会”代表总数,以全校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总数6%的比例产生(各基层分工会名额见附件1)。

4、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

根据需要,可邀请未选为正式代表的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民主党派负责人、离退休老同志、老领导、共青团、学生会干部代表作为会议的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但总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特邀代表、列席代表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代表的条件、任期和职责

1、代表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是本校在职教职工及工会会员。

    (3)具有一定的业务、管理、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活动。

    (4)能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工作认真,作风民主,办事公道,以身作则。

    (5)能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2、代表任期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八条和《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届“两代会”代表的任期为四年。

3、代表职责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

    (2)向选举单位的教职工、会员负责,大会召开前,广泛征求教职工和会员的意见并在大会上提出;大会期间,认真讨论和审议大会的各项议题,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大会结束后,积极向本单位教职工宣传大会的精神,团结和带动教职工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3)保持与本单位教职工和会员的联系,听取教职工和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组织反映,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二、相关要求

1、各分工会在本单位党委(党工委)的领导下,根据代表分配名额及代表条件,以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提名候选人,所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五分之一。经本单位党委(党工委)审查,确定代表候选人。

2、各分工会在选举代表时,一律采用无记名的差额选举方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的20%,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方为有效。

3、各分工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选举产生出席“两代会”代表后,由代表填写《贵州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并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两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呈报选举结果,报告内容包括选举产生代表的会议形式、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结构比例,并附代表名单和《代表登记表》等。

4、 请各分工会于2014年1月6日前将代表名单、相关表格纸质文档(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及电子文档交到校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素芬  联系电话:8292608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笃行楼

邮编:550025

邮箱:lu@gzu.edu.cn

电话:0851-8829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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