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工会创建和申报“职工之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luman  发布时间:2010-11-25  浏览次数: 89

 

各分工会:
        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在改革建设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重要途径,是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有效方法,是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增强工会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有效载体。各基层分工会应在所在单位党委和行政的帮助、指导和支持下,积极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决定》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在教科文卫体系统进一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为了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全国总工会“建家到基层”的要求,围绕强化工会自身建设和四项职能,以加大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特点独立开展各类活动,密切基层工会与教职工群众的关系,充分发挥分工会的作用。各分工会要以《工会法》及工会章程为依据,按照《贵州大学基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条件及验收标准》,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建家”工作。各分工会要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行检查、自行评分,根据自检、自评情况,符合条件的向校工会写出书面申报材料和报告,申报时间截止为2010年12月17日。校工会将组织检查考核。对验收合格的单位颁发“模范职工之家”牌匾,并给予奖励。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建家”工作和申报工作。

 贵州大学工会

201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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