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任教师
胡卫
2021-12-09 | 浏览量:7277
姓 名:胡 卫
性 别:男
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
专 业:民商法
学 历:博士研究生
学 位:博士
职 称:三级教授 硕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1、1997.9-2001.7贵州大学法律系,法学本科;
2、2001.9-2004.7贵州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3、2011.9-2012.6中国人民大学访问学者;
4、2012.9-2015.6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
研究领域
1、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
2、民法与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交叉问题;
讲授课程
合同法、民法基本问题研究、民法实务问题等。
学术兼职
兼任贵州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贵州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会副会长、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贵州省企业家联合会维权工委副主任、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表性学术成果
一、代表性学术论文
1.《过错优先:环境污染侵权中行为人过错的功能分析》,载《政法论丛》2019年第6期;
2.《民法中恢复原状的生态化表达与调适》,载《政法论丛》2017年第4期;
3.《我国环境修复司法适用特色分析》,载《环境保护》2015年第19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生态环境与保护》2016年第1期转载);
4.《论矿害责任承担规则与责任方式》,载《政法论丛》2015年第2期;
5.《民法中恢复原状的类型与规范意义》,载《行政与法》2015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5年第8期转载。)
6.《环境污染侵权与恢复原状之调适》载《理论界》2014年第12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5年第5期转载);
7.《民法中撤销权的检讨与建构》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3期;
8.《论在建工程抵押中的利益协调》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4期;
9.《论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的入与析出》载《贵州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二、代表性著作
1.《环境侵权中修复责任的适用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2.《重金属环境污染财产损害赔偿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
3.《物权法视域下矿业权的权利构造与制度重塑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
4.《合同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
三、主持课题
主持课题十八项,代表性如:
1.承担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子课题《重金属环境污染财产损害赔偿研究》的研究任务。
2.主持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从恢复原状生态化到环境修复责任独立化研究》;
3.主持201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物权法视域下矿业权的权利构造与制度重塑研究》;
4.主持201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生态环境损害中修复责任的构造研究》;
5.主持2017贵州省哲学社科规划办一般项目《环境修复的司法逻辑与规范配置研究》;
6.主持2012贵州大学文科重点学科及特色学科重大课题科研项目《民法解释范式创新研究》。
主要荣誉
1.2017年12月晋升教授;
2.2019年5聘任贵州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
3.2020年5月获贵州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4.2020年10月晋升贵州大学三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