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2018级)贵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2020-10-30 | 浏览量:1311
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是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我院严格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8﹞153号)以及《贵州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附件)文件,结合我院研究生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评选年度已获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评同年度等级奖学金。
第二条 参评的所有课程考核、社会活动材料都须是评选年度获得的,时间规定为:上学年度的9月1日至下一学年度的8月31日。科研(学术)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第三条思想政治测评分中管理人员评分A2最高分为100分,包括辅导员评价计分及担任职务加分两部分:
辅导员评价 | ||
思想政治及日常生活表现 | 等级 | 分值 |
优秀 | 50 | |
良好 | 30 |
辅导员评价等级为良好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ⅰ)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院相关规定。(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ⅲ)积极配合研究生各项管理工作,按时上交相关材料。
担任职务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担任职务 | 优秀 | 良好 | 评价单位 |
校级 | 60 | 40 | 研究生工作部 |
院级 | 50 | 30 | 培养单位 |
班级 | 40 | 20 | 班级 |
注:“担任职务栏”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担任职务是指在研究生党、团、研究生会、法硕联合会等组织中担任的职务。校级及以上需获得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可,成绩由所在集体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定。院系级和班级由分管教师认定,并获得二级培养单位认可。
第四条 学生互评分包括社会活动获奖计分(70%)与班级成员互评分(30%)。
社会活动获奖(70%):(单位:分/项)
等 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它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30 |
省部级 | 60 | 40 | 20 | 10 |
地(市)级 | 40 | 20 | 10 | 5 |
校级 | 20 | 15 | 5 | 3 |
注:
1.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市级和学校举行的学生干部评优评奖,科技和文化体育等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他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获奖中无等次划分者,一律按其它等级加分。
2.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好研究生、十佳研究生、卓越奖、党员学习标兵、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以相应级别一等奖计分。
3.根据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获奖证书中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以此类推,优秀奖按其它等级项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4.参加校级文体活动获奖,担任职务的同学按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未担任职务的同学按相应获奖级别和名次分值的80%加分(参加市、省部级以上均按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若是排名不分先后的团体获奖,每个同学均按照团体获奖级别和名次加分,获奖分值可累加。
5.院级各种获奖(提供证书)按校级获奖其他类加分。
6.同一类别的社会活动获奖积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分。
7.社会活动累积计分不能高于200分。
班级成员互评分(30%)由班级评审成员依据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及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党支部、团支部各类活动情况等决定,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
第五条 参评的科研(学术)成果必须是法学专业的研究成果,非法学专业的科研(学术)成果不加分。
第六条 科研(学术)成果须为在读研期间取得,以已取得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科研(学术)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同一科研(学术)成果在获奖、发表、收录论文集等项目中同时使用的,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
第七条 科研(学术)成果计分标准
科研获奖的计分方法
表1 科研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0 | 90 | 80 |
省部级 | 80 | 60 | 50 |
地厅级 | 40 | 30 | 20 |
校级 | 20 | 15 | 10 |
注:中国法学会论文奖及征文奖以省部级计分;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省级法学会论文奖及征文奖以地厅级计分;省级法学会研究会论文奖及征文奖以校级计分。
2.著作和论文的计分方法
(1)计分标准
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类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
1.著作 | 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 | 每本80分 | |
2.论文 | A | SSCI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上发表的论文 | 每篇120分 |
B | 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和集刊上发表的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 每篇60分 | |
C | 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各大高校学报、社科类综合学术期刊、贵大学报《硕博论坛》专刊、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以及其他重要报刊。 | 每篇10分 | |
D | 法学会研究会论文集 | 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 | |
E | 其他期刊、其他报刊、增刊 | 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1)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的认定根据论文发表时适用的版本确定。
(2)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在期刊、论文集、专著等其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应不少于5000字。
(3)E类期刊中所指的“其他期刊”是指那些以收取版面费为主要目的、不注重论文质量并且在学术界声誉差的期刊,该类期刊的认定由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3.主持科研项目的计分方法
(1)科研项目的加分标准
科研项目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 | 80(立项);80(结题) |
省部级 | 30(立项);30(结题) |
教育厅、科技厅课题 | 20(立项);20(结题) |
市校级 | 10(立项);10(结题) |
院级 | 5(立项);5(结题) |
(2)申请课题加分必须是课题主持人,课题参与人不予加分。
(3)课题只立项的只加立项分;立项并已结题的加立项分和结题分;结题时立项分在之前奖学金评定中已使用的,只加结题分。
第八条 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
2.研究生个人申请,提交奖学金申请表及支撑材料;
3.班级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验原件,附复印件)和评选,计算出综合测评分数,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4.根据本班奖学金名额提出各等次奖学金的建议人选,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仅适用于学业奖学金)
5.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公室;
6.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奖学金人选材料进行复审,并将所有评审结果汇总后公示;
7.凡评定过程中发现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各类评选资格;
8.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报分管院领导签批后,将材料上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开发表论文、获奖论文以及结题成果质量拥有再评价的权利。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