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法学院关于拟推荐2017级本科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公示
2019-05-20 | 浏览量:1623
根据《关于选派2017级本科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校教联发〔2019〕2号)的文件要求,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学院审核定,同意拟推荐:刘沁宜、马盈盈、杨佳曦、张晨霖(递补)赴浙江大学交流学习一年。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至法学院学生科反映。电话:88292155。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