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贵州大学法学院诚聘海内外英才
2018-09-20 | 浏览量:1194
一、学院概况
贵州大学法学院前身为1942年成立的国立贵州大学法商学院,1952年因全国院系调整停办,与兄弟学校的法学专业合并组建成西南政法学院(即今天的西南政法大学)。1980年经教育部和司法部批准,贵州大学法学专业得以复建。自复建以来,学院师生团结奋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在全国600余所法学院(系)中比较优势日益明显。学院不仅有省级示范性专业和省级重点学科,也是教育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和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2年,学院被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联合批准为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复合型应用型),2015年获得省级重点学科,2017年获批贵州省一流建设专业,2018年获批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并于同年获批法学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
三、人才引进类型
(一)学科带头人
符合贵州省文科二级教授、贵州省省管专家或“黔灵学者”特聘教授等相关评选条件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或主持过国家社科重大科研项目,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二)学术带头人
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在CL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具备担任学科方向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
(三)学术骨干
国内优秀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在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具备教学团队骨干的能力和水平。
四、引进人才方向与人数
专业 | 研究方向 | 要求 | 人数 |
法学 | 民商法学 | 教授或博士 | 1-2 |
法学 | 诉讼法学 | 教授或博士 | 1-2 |
法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教授或博士 | 1-2 |
法学 | 法学理论 | 教授或博士 | 1-2 |
法学 | 刑法学 | 教授或博士 | 1-2 |
五、引进人才待遇
1.基础待遇:根据贵州大学《贵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2016~2020年)》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详见贵州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hr.gzu.edu.cn/2017/0925/c696a205/page.htm
2.其它待遇:在学校待遇基础上,视个人情况另行协商其它附加待遇,具体一人一议。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法学院(邮编:550025)
联系电话:0851—88292861(2018年9月7日起可咨询)
联系邮箱:law@gzu.edu.cn
联系人:罗老师
贵州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law.g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