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法学院关于推荐2016级本科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公示
2018-05-07 | 浏览量:1352
根据《关于选派2016级本科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校教联发〔2018〕2号)的文件要求,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学院审核研究决定,同意推荐:毛伟澄、陈晓、邱正雪、张星(递补)赴浙江大学交流学习一年。
如对上述同学有异议,请于5月9日前至法学院学生科反映。电话:88292155。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18年5月7日
根据《关于选派2016级本科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校教联发〔2018〕2号)的文件要求,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学院审核研究决定,同意推荐:毛伟澄、陈晓、邱正雪、张星(递补)赴浙江大学交流学习一年。
如对上述同学有异议,请于5月9日前至法学院学生科反映。电话:88292155。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