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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级“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贵州大学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2-03-06 | 浏览量:21
各学院(部): 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有限公司(后称“基金”)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的公司,基金的主旨是致力于提高中国人民教育水平和培训人才。2004年,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与我校签订协议,决定对我校成绩优异但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进行资助,时间从2004年起至2013年,每学年新增资助不超过45名新入学同学,即在十年内对我校资助的助学学生的总名额为1530名学生,总计拨款为918万元人民币。为做好2011级“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贵州大学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候选人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资助对象及名额 1、2011级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2、各学院初评三名,独立学院和人武学院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家庭经济贫困,家庭经济总收入不足以支付申请人完成学业(由学生父母单位或原家庭居住地政府或有关单位出具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同时申请人进校后须经过家庭经济情况认定。); 2、申请人的高考总分(不含加分因素的原始分)需超过当年所在省份(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重点大学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并且上半学年的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重修。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为人正直,品学兼优,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身心健康,勤俭节约,作风严谨,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5、 未获得任何大额社会资助。 三、 优先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并具备下列情况的学生优先予以考虑: 1、孤儿或单亲家庭中经济困难者; 2、父母双方下岗,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标准,属于社会低保对象者; 四、 申请程序 1、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者,本人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 经所在学院初评、推荐,由被推荐学生填写“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附带学生本人申请、贫困证明及学习成绩单(教务处打印的成绩表加盖公章),报资助管理中心; 3、 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0日上午12:00前,统一各班资助委员,联系电话:8292790; 五、 助学金金额 获资助学生每年资助6000元人民币,原则上受资助学生连续四年享受资助。 六、 评选准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作为推荐和评选的原则; 2、评选中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格执行遴选程序; 3、除申请人学业成绩外,还需特别注重个人品德,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以促进心系祖国,服务社会。 七、 取消助学金资格 获资助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资助: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一学年有一门课程(含一门)不合格者; 3、瞒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者; 4、将所得奖学金用于挥霍、浪费者; 5、由于各种原因退学、休学、转学及自动离校者;a31.doc
法学院学生科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