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对破产管理人地位的思考——民商法硕士点系列讲座第五期 主讲人:刘诚副教授
2013-06-08 | 浏览量:96
2013年6月7日,下午三点,民商法硕士点系列讲座在多媒体教室展开。此次讲座题为“破产管理人的地位思考”,由法学院刘诚副教授主讲。
诚副教授在讲座的开始为在座同学讲解了该制度的基本概念。如管理人的概念,监护权的产生等。讲解中刘老师亲切地给予同学们建议:同学们应从历史和逻辑两个角度着手,对论文写作把握方式方
法。研一应该开始寻找写作毕业论文的点,发掘相应的研究方向。刘老师诙谐幽默,妙语连珠,整个讲座在轻松的环境中进行。
刘诚副教授分为三个方面对该论题进行逻辑论证。首先,通过对初民社会的同构生活模型及其异化的描述,说明团体和个体具有同构性。论证中充满了思辨的火花。其次,论述了异构生活模型中团体的
本质。通过对法人拟制说、法人实在说和法人本质说的法学理论基础的讲解及其存在的问题,深入浅出,更深层次的启发了同学们的思考。再次,刘教授从法人团体的独立性阐述了自己对法人本质的伦理学描
述。刘诚副教授视角独特,观点新颖,富有创新性,通篇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本次讲座在经过了两个多小时的精彩演讲之后圆满结束。
此次讲座同学们可谓获益匪浅,不仅进一步了解了破产管理制度,开阔了视野。更是促使同学们打开思路,领悟学习到了新的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