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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成功召开
2011-11-28 | 浏览量:34
2011年11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冷传莉院长的倡导下,我院“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于学院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冷传莉院长、李卫国教授、穆昌亮教授、田应梅副教授以及诉讼法、民商法和法硕的研究生同学们。
会议在李卫国老师的主持下进行,首先,李老师就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和意义做了简要的说明,并号召老师和同学们为这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积极献计献策。接下来是穆昌亮老师发言,穆老师就修正案进行了逐条的评价,认为其总体上很有进步意义的,特别是对原民诉法中第一百零四条关于对个人和单位罚款金额的的修改给予了肯定。当然也对部分条款的修改提出了自己不同的意见,如对原法中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一百七十八条的修改能否落实提出了质疑,并结合司法实务进行了说明。之后,田老师对穆老师的发言进行了补充,主要对检查监督、证据、人民调解这三大重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重点阐述了证据排序、对当事人不能及时提出证据的处罚以及证人出庭作证这些问题在修正案草案中现存的不足之处,并与大家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在听取了穆老师和田老师的看法之后,冷院长做了简短的总结,并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上重点针对调解的意义和现实状况、审判员回避以及小额诉讼等问题上提出高屋建瓴的观点,令在场的老师和同学受益匪浅。
在民商法和民诉法的老师们做了重要发言之后,研究生同学们也提出了自己针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会上同学们积极踊跃,大家你来我往,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各抒己见并提出了许多值得重点思考的意见和值得深刻研究的问题。
最后,诉讼法点负责人李卫国教授做了总结性的发言,他针对各位老师和同学所讲的一些重要问题阐明了自己的看法,在总结大家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重要建议,最后对大家的积极参与和全情投入表示了衷心感谢。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