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2009届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宜通知
2009-03-13 | 浏览量:70
一、2009年3月20日——31日,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即“小答辩”(提交论文中期检查报告三份、论文4份,具体时间各组自定)。
二、论文初稿完成后,学生应继续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一步修改论文,直至指导老师同意论文定稿。
三、4月10日提交论文定稿,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论文定稿2份,(每份论文做封面2个,其中第一个封面必全部填写,第二封面为匿名,只需写论文题目、申请专业、研究方向、申请时间即可,姓名、学号、指导老师等均不能填写);
(2)贵州大学研究生中间环节培养系列表(共六个表);
(3)基本数据表1份;
(4)学位申请书;
(5)答辩系列表(必须有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2份);
(6)学位登记表;
(7)在读期间已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论文摘要(大)。
四、论文原创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1份(研究生院网上下载),可请指导老师签字后再复印,(交终审稿时交)装订在论文后面。到4月10仍未提交论文定稿并办理相关手续者,请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延期毕业手续。论文一经提交给,即进入答辩程序,中途不得撤回进行修改。请等待评议结果和论文答辩的通知。
五、4月15日将论文送论文评阅导师评阅(研究生科)。4月30日导师评阅意见返后,同学到学院领取并根据导师意见进行修改。
六、5月10日交论文印刷稿6份。
七、5月15日由研究生科将论文打印件送答辩委员会专家评阅。
八、答辩时间:2009年6月6日
九、答辩结束后,交根据答辩委员会的修改意见修改后终审印刷稿5份。
十、法律硕士学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注意事项见《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之四》
注:1、小答辩前请学生将三年所有学杂费交齐,否则不能参加答辩;
2、学生不得缺席,否则不能参加正式答辩;
3、在提交上述表时(论文除外)请用铅笔在表左上方写上学号后三位。
法学院研究生科
2009年3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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