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
贵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010-10-29 | 浏览量:1885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贵大发〔2010〕59号文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贵大发〔2015〕81号文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加强我院研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管理制度,确保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能公平、公正、圆满顺利地完成,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宁立标
成员: 陈松、李卫国、李丽 杜浩 刘杰 何斌斌、任民
纪检组长:石明昌
二、奖学金评定范围、比例、等次及额度
2013级按照贵大发(2010)59号文件的评定比例、等此及额度执行;2014级按照贵大发(2015)81号文件号文件的评定比例、等此及额度执行
三、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5.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旷课10个学时以上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等级奖学金评选办法
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年度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包括(按学校规定):学习成绩;科研、学术成绩;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三部分。
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 | 该学年度各科成绩总和 |
科目数 |
注:(1)成绩计分中,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合格按60分计。(2)在规定时间内应修完而未修的课程,以零分参与计算。
2、科研、学术成绩: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表1 科研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8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15 |
市校级 | 30 | 20 | 10 | 5 |
注: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一等奖计分。
表2 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 | 90 |
SCI、EI、ISTP、SSCI、A&HCI | 80 |
核心期刊 | 60 |
一般期刊、贵州大学《硕博论坛》 | 10 |
注:1、发表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的,按同等分值加分;导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以后的,不再加分。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增刊不能累加),论文发表的期刊必须是省级以上公开刊物,或者是有正式书号的以书代刊的连续出版物,字数在3000字以上,凡是在学术界声誉较差,每年出版期数以收取版面费为目的并且完全不顾及论文质量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资格论文。2、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3、会议论文集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表3 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科研项目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 | 160(已结题);80(未结题) |
省部级 | 60(已结题);25(未结题) |
市校级 | 30(已结题);15(未结题) |
注:所有参评的成果都须是本学年度发生的,时间规定为:上学年度的8月30日至下一学年度的9月1日。
3、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成绩:
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及遵守校规校纪情况 | 学习态度及学习成绩 | 参加校、院、硕点各类活动情况 |
分值 | 35分 | 35分 | 30分 |
评价成绩=(导师打分×40%)+(辅导员打分×35%)+(班主任打分×25%)
注:该项打分按100分制。
4、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二年级综合成绩计算公式(课程学习时间为两学期):
总分值=(学习成绩×75%)+(科研、学术成绩×15%)+(评价人评价成绩×10%)
三年级综合成绩计算公式(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学期) :
总分值=(学习成绩×45%)+(科研、学术成绩×45%)+(评价人评价成绩×10%)
(三)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办法
单项奖学金 2013级按照贵大发(2010)59号文件、2014级按照贵大发(2015)81号文件号文件关于单项奖学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规定时间以班为单位将申请材料统一交学院上报学校统一评审。
四、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科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各班应成立3-5人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小组,以利于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评定时间和程序
1、奖学金的评选时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年10-12月份评选,学校向获奖研究生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2、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
(2)研究生个人申请,填写《贵州大学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申请表》;
(3)班级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验原件,附复印件)和评选,根据本班奖学金名额提出各等次奖学金的建议人选,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4)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公室(研究生科);
(5)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奖学金人选材料进行复审,并将所有评审结果汇总后公示;
(6)凡评定过程中发现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各类评选资格;
(7)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报分管院领导签批后,将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限同一年级内评比,与评奖有关的论文、奖励等材料,只能使用一次。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