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
贵州大学关于接收201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2012-09-11 | 浏览量:53
一、接收原则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为指导,在保证生源质量前提下,积极、主动地接收校外、校内的推免生。所接收的推免生占用推荐单位的推免生指标,并占用接收单位2013年招生计划数。
二、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二)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三)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较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四)申请人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接收程序
(一)推免生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贵州大学推荐201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下载)2份;
2、本科阶段(1—3年)成绩单1份,校外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1份。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示合格名单(公示期7天)。
(三)招生单位通知申请人参加复试,及时公布复试成绩,并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免生的学习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10月2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交推荐单位(校外推免生根据本校安排,直接邮寄到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推荐单位统一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
(六)推免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者不能被录取。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必须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复试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二)拟接收201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
(三)接收校内推免生申请截止时间是2012年9月20日;接收校外推免生申请截止时间是2012年9月25日。
(三)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附件 接收工作进程表 FUJIAN50.doc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