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法学院第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2015-09-28 | 浏览量:36
登记表:附件2.doc
【说明】(1)本登记表需要2015年10月7日前提交电子版到指定邮箱。(咨询电话:孙其琛18275059597)(2)请在备注栏中注明代表团团长。
附:代表团名称
⑴专业学位研究生代表团名称:
法律(法学)专业班为法律硕士代表1团;法律(非法学)专业1班为法律硕士代表2团;法律(非法学)专业2班为法律硕士代表3团。
⑵学术型研究生代表团名称:宪政法代表团;民商法代表团;刑法代表团;诉讼法代表团;国际法代表团;诉讼法代表团;经济法代表团;法理学代表团;法律史代表团;环境法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