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人才引进办法》
2012-04-17 | 浏览量:315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贵州大学人才引进办法(暂行)》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大学人才引进办法(暂行)
贵 州 大 学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
贵州大学人才引进办法(暂行)
为了适应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需要,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拟引进人员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治学严谨,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科研工具,能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身体健康。
第二条 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岗位需求,本着对拟引进人才身份与业绩并重、科研与教学兼顾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优先引进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急需人才。
第三条 对拟引进的人员,必须坚持标准,深入考察,严格考核,确保水平和质量。
第二章 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 人员条件
1.符合《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中一级岗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博士后、博士。
第五条 年龄范围
1.符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的,年龄不限;
2.博士后、博士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业绩突出的可放宽到40周岁。
第三章 待遇
第六条 一级岗位待遇面议
第七条 博士待遇
1.学校提供住房补贴及安家费5万元,引进后前三年共发放住房补贴3.5万元和生活补贴3.5万元(按月发放),并按所聘岗位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和相关待遇。
2.根据贵州省 “四个一”人才工程实施的办法,每月发放工作津贴600元。
3.根据本人申请项目,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后,博士后资助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在5万元以内安排、自然社会科学在10万元以内安排;博士资助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在2万元以内安排、自然社会科学在5万元以内安排。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部)及校直教学科研单位相应成立人才引进工作小组。
第九条 学校根据年度用人计划,安排经费预算。
第五章 程序
第十条 人才引进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订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学科和专业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的需要及岗位设置等为依据,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于每年9月2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汇总。由人事处报学校审定。
2.发布招聘信息。
学校通过媒体和人才交流会等形式多渠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吸引优秀人才。
3.用人单位初审和考察。
用人单位接到应聘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遴选拟引进对象,并及时进行考察,就引进的相关问题具体洽谈。引进人员需公开进行学术报告,并经学校组织的相关专家面试(面试专家组成办法另行规定),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小组根据面试专家意见审核通过后报人事处。
4.拟引进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拟引进人员需向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贵州大学引进人才考察表》和《引进人才呈报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专利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其科研成果以校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的认定为准。并提交三甲等级以上医院按公务员标准体检的《体检表》。
5.学校审定
学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拟进人选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结果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一条 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特殊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在人才交流会期间,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条件的优秀求职者,可由现场工作负责人与之签署意向性协议。
2.对于引进特别需要的优秀人才,其优惠待遇需要突破时,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并报校党委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按各自的条件分别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进人员。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