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贵州大学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建设系列活动 贵州大学法学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课题组赴仁怀市调研
2016-10-31 | 浏览量:120
2016年10月26日,受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会委派,《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机制构建问题研究》课题组成员2014级硕士生贺光银、2015级硕士生赵莎莎和2016级硕士生刘巧儿赴仁怀市环境保护局调研。仁怀市环保局法规科科长刘宁锐热情接待了调研组,并组织仁怀市部分企业参与调研。
在第一天调研过程中,刘科长指出,仁怀市环保局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三年来,企业的治污效果和治污能力明显提高,环境污染的案件逐年减少。为了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仁怀市环保局坚持发挥引导、规范和监管作用。在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环保局坚持把好门槛,加强监管,做好政策性扶持,规范生产企业的排污行为和第三方治污企业的污染治理行为,杜绝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第二天上午9点,仁怀市名酒工业园区第一集中建设厂张勇厂长、茅台酒厂四千吨污水处理厂杨万厂长、贵州国台酒庄有限公司设备部雷云金经理来到仁怀市环保局来到环保局,在刘科长的主持下,回答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相关问题。张勇厂长提出,在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过程中,经常出现生产企业拖欠运营费的状况,希望政府和立法机关能够出台相关法律政策规制这种现象。雷云金经理认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企业对此还持观望态度。因此,第三方治污企业应当先行垫资投建污染治理设施,让生产企业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能力和效果有充分的了解。杨万厂长则认为,第三方治污企业垫资投建治污设施有较大的风险性,如果企业受市场形势的影响减产或者停产,第三方治污企业的垫资便无法回收。最后,刘宁锐科长提出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直接发放排污证的构想。刘科长认为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已经很规范的情况下,可以尝试将排污证直接发放给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不再给企业发放排污证,企业排污只能通过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局、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在本次调研中都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课题组成员在此次调研中受益良多,本次调研在和谐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据悉,本课题是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批准的重点科研课题,由贵州省法学会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会具体承担。我院方印教授、李一丁讲师等将继续组织2015级、2016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共同参与到课题调研、论文写作等过程中,以期圆满完成调研任务。
2016级法律(法学)刘巧儿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