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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印教授参加《贵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草案)与《贵阳市环境损害赔偿办法》(草案)专家论证会
2014-11-23 | 浏览量:14
2014年11月23日下午,由贵阳市生态文明委员会召集的《贵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草案)以及《贵阳市环境损害赔偿办法》(草案)专家论证会在贵阳市生态文明委员会会议室召开。会议参加者有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贵阳市人民法院、清镇市人民法院、贵阳市公安机关、贵阳市发改委、律师事务所等20来家单位,我院方印教授参加此次会议。会上,方印教授结合自己多年来的研究体会就两个草案的修改与完善谈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方印教授认为,此次地方环境立法的修改完善主要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准确把握立法的政治任务,即要明确地方环境立法目标,清楚地方环境立法的主要任务。第二,正确处理好上下位法的关系,即要处理好地方环境立法与有关上位法的关系,在认真研究上位法的基础上,在尊重上位法约束力的前提下,弄清地方环境立法应当有所为以及可以有所为的内容是什么。第三,搞清楚主体适用范围以及保护对象,尤其是要清楚地方环境立法中所言的保护对象——“环境”这一基本概念,该次立法所言的环境是只指生态环境一家,还是包括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两者。此外,方印教授还就两个草案的部分条文提出了比较中肯的修改意见。方印教授的发言切中要害,获得了生态委领导与参会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