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 贵大资字[2016]35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8-03-22 | 浏览量:11
各学院: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2015〕274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做好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6〕246号),为做好贵州大学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不含研究生阶段)的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不含研究生阶段)的贵州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需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并经省级备案,在贵州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建档立卡系统内)。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1、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3830元/生·年,专科3500元/生·年; 所有资助对象均可享受扶贫专项助学金项目,除此之外,资助对象已享受政府、学校组织提供的相同资助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相应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三、申请程序 1、学院成立审核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本单位的审核工作; 2、当期学段已经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由其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仅须提供《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并在备注栏备注。 3、当期学段未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应由其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提供《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登记卡必须有颁发部门公章,并且有学生本人姓名)、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户口册需复印户主和学生本人两页)、学生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核,后三项资料学院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填写需注意:“学生资助卡或涉农补贴‘一卡通’编号”填写学生一卡通账号,学院不需盖章; 4、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结束后要在学院进行公示,对在公示中有争议的学生,要认真核实并给出合理解释; 5、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11月15日17:00前将申请者提交材料、《贵州大学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含纸质档和电子档)、公示文件和评审报告,一式一份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对2015—2016学年提交资助申请而又审核比对未通过的学生,在县级扶贫部门等的配合下,复核审查清楚原因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报经省扶贫办复核比对,确认为资助对象后,可在2016—2017学年专题补提交资金预算报告予以资助(需在汇总表备注栏标注)。 五、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的格式及填写一定要参照样表,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 2、学院须到现场上报材料,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拒收电子邮件; 3、学院需在受助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活动,加强爱国爱家、遵纪守法、互助友爱、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文明养成、感恩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树立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4、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审核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联 系 人:张先
联系电话:88291481
附件一: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xls
附件二:贵州大学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