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贵州大学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文件
2018-03-22 | 浏览量:14
贵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相关评定文件,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管理制度,确保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能公平、公正、圆满顺利地完成,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比例、等次及额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按照贵州大学评定学业奖学金文件规定的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执行。 二、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5.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旷课10学时以上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6. 参评的科研与学术成果必须是法学专业的研究成果,非法学专业的科研与学术成果不加分。 (二)等级奖学金评选办法 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等级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年度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包括(按学校规定):学习成绩;科研、学术成绩;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三部分。 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 该学年度各科成绩总和 科目数 注:(1)成绩计分中,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合格按60分计。(2)在规定时间内应修完而未修的课程,以零分参与计算。2、科研、学术成绩: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表1 科研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200 150 100 80省部级 100 70 40 15地厅级 40 30 20 10校级 20 15 10 5 注:(1)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一等奖计分; (2)论文在法学研究会获奖加分与被收录论文集计分不重复计算,以高分计分。 (3)中国法学会论文奖及征文奖以省部级计分;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省级法学会论文奖及征文奖以地厅级计分;省级法学会研究会论文奖及征文奖以校级计分。 表2 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类别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分值1.著作 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 每本90分2.论文 A SSCI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上发表的论文 每篇80分 B 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和集刊上发表的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每篇60分 C 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各大高校学报、社科类综合学术期刊、贵大学报、《硕博论坛》专刊、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以及其他重要报刊。 每篇10分 D 法学会研究会论文集 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 E 其他期刊、其他报刊、增刊 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注:(1)所有参评的成果都须是在研究生期间发表的,所有成果只能使用一次,不能用于两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2)科研成果必须是本专业的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的,按同等分值加分;导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以后的,不再加分。 (3)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的认定根据论文发表时适用的版本确定。 (4)参评成果须是法学专业类成果。 (5)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在期刊、论文集、专著等其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应不少于5千字; (6)E类期刊中所指的“其他期刊”是指那些以收取版面费为主要目的、不注重论文质量并且在学术界声誉差的期刊,该类期刊的认定由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7)同一文章在两种以上的公开刊物或者非公开刊物(包括论文集)上发表的,不累计计分,以高分刊物计分 表3 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科研项目级别 分值 国家级 160(已结题);80(未结题) 省部级 60(已结题);25(未结题) 市校级 30(已结题);15(未结题) 院级 20(已结题);10(未结题) 注:所有参评的成果都须是本学年度获得的,时间规定为:上学年度的8月30日至下一学年度的9月1日。3、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成绩: 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及遵守校规校纪情况 学习态度及学习成绩 参加校、院、硕点各类活动情况 分值 35分 35分 30分 评价成绩=(导师打分×40%)+(辅导员打分×35%)+(班主任打分×25%) 注:该项打分按100分制。 4、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二年级综合成绩计算公式(课程学习时间为两学期): 总分值=(学习成绩×75%)+(科研、学术成绩×15%)+(评价人评价成绩×10%) 三年级综合成绩计算公式(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学期):总分值=(学习成绩×45%)+(科研、学术成绩×45%)+(评价人评价成绩×10%) (三)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办法 单项奖学金按照贵州大学关于单项奖学金的相关规定执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规定时间以班为单位将申请材料统一交学院上报学校统一评审。 三、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科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各班应成立3-5人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小组,以利于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四、评定时间和程序 1、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时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10-12月份评选,学校向获奖研究生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2、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 (2)研究生个人申请,填写《贵州大学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申请表》; (3)班级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验原件,附复印件)和评选,根据本班奖学金名额提出各等次奖学金的建议人选,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4)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公室(研究生科); (5)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学业奖学金人选材料进行复审,并将所有评审结果汇总后公示; (6)凡评定过程中发现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各类评选资格; (7)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报分管院领导签批后,将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限同一年级内评比,与评奖有关的论文、奖励等材料,只能使用一次。 4、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15-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5、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开发表论文、获奖论文以及结题成果质量拥有再评价的权利。 6、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贵大研工【2016】47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pdf
附件一: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_贵大发〔2015〕81号.doc
附件二:贵州大学2016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xls
附件三:贵州大学2016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汇总表.xlsx
附件四:申请单项奖学金所需支撑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doc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