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评选贵州大学2016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6-12-01 | 浏览量:95
各学院、部门: 为激励我校学子自强自立、努力成才,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中的积极作用,也为了更好的推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现开展贵州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请各学院、各部门参照以下规定评选。 一、 评选对象 2016年度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一学年以上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 评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自立,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2、热爱勤工助学岗位,模范遵守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勤工助学的有关协议; 3、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获得用人部门的好评和肯定;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者,或在校、院两级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者; 5、顺利完成本年度学业,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三、评选时间 2016年12月1日——12月12日。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推荐总人数为55名,分配名额见附件三;各机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择优推荐,推荐学生先报学生所在学院签字盖章(不占学院名额),通过初审后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择优评选人数为45名。被推荐学生需提交纸质《贵州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定表》(学院请填附件一,机关职能部门请填附件二)、个人事迹(1000字以内)、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证明; 2、确定“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候选人,由学校组织终审确定获奖学生100名; 3、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授予“贵州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 各学院、部门需将申报材料在12月12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管理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一:贵州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定表(学院).doc
附件二:贵州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定表(部门).doc
附件三:贵州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表.xls
联系人:周波 联系电话:8829266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