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2010-09-20 | 浏览量:285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秋节放假:9月22日至24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22日(星期三)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 9月19日(星期日)、9月25日(星期六)公休日分别调至9月23日(星期四)、9月24日(星期五)。9月19日(星期日)、9月25日(星期六)上班(课)。
课程调整为:9月19日(星期日)上9月23日的课,9月25日(星期六)上9月24日的课。
二、国庆节放假: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星期五)、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10月5日(星期二);9月26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三),10月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四),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课)。
课程调整为:9月26日(星期日)上10月6日的课,10月9日(星期六)上10月7日的课。
三、各学院和校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提前做好安全检查,制定安全工作、应急工作预案,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和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校后勤服务部门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在校学生的生活,切实保障全校正常供水、供电,加强卫生安全防控工作。
四、各单位要安排好国庆期间的值班工作。国庆前后党政主要领导要坚持值班、带班制度,不同时外出。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请各单位于9月21日前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分别报送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
特此通知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