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2012-04-02 | 浏览量:39
根据《贵州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精神要求,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管理制度,确保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圆满完成,经学院研究就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做出以下决定: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 冷传莉
副组长:唐飞虎
成员:余贵忠 朱德利、各专业点负责人、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及社会工作教育中心负责人。
纪检组长:庄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学院研究生科(由研究生科负责学术型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法律硕士培训中心负责法律硕士的招生复试工作、社会工作硕士培训中心负责社会工作硕士的招生复试工作 )
成员:彭娜 杜浩 罗俊松 李丽
二、成立学院各专业面试专家小组
各专业面试小组秘书主要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交回学院留存。
三、对复试专家组成员及参加复试秘书、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时间:2012年4月6日下午:3:00
地点:学院会议室
四、复试
根据《贵州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为:1:1.5
1、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2012年4月8日,上午:学术型研究生及社会工作硕士(8:30开始); 下午:法律硕士(1:30开始)。
地点:法学院大厅
2、笔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50%,时间120分钟(法律硕士(非法学)不参加笔试),
时间: 4月9日上午9:00-11:00;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下午3:00—5:00
地点:(1)逸夫西101教室(民商法、经济法、环境法、国际法、诉讼法)
(2)逸夫西201教室(刑法学、社会学、人口学、宪政法、法史、法理、政治学)
(3)逸夫西301教室(法硕(法学))
(4)文109、111教室(社会工作硕士)
笔试内容:
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专业 | 考试科目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时间 |
民商法学 | 合同法 | 公司法、知识产权法 | 4月9日 |
宪法与行政法学 | 西方法律思想史 | 民法学、刑法学(总论部分 | 4月9日 |
国际法学 | 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 | 国际人权法 、环境法 | 4月9日 |
经济法学 | 公司法学、税法 | 民法学 商法学 | 4月9日 |
诉讼法学 | 中国司法制度 | 民法学、 刑法学 | 4月9日 |
刑法学 | 行政法、刑事诉讼法 | 犯罪心理学 民法学 | 4月9日 |
法学理论 | 法理学 | 民法学、刑法学(总论部分) | 4月9日 |
法律史 | 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 民法学、刑法学(总论部分 | 4月9日 |
环境法学与资源保护法学 | 经济法 | 民法学、法理学 | 4月9日 |
人口学 | 人口学综合 | 社会学理论政治经济学 | 4月9日 |
社会学 | 社会学概论 社会心理学 社会保障学 | 社会学理论外国社会学史 | 4月9日 |
政治学理论 | 西方政府原理 | 中国政治思想史 西方政治思想史 | 4月9日 |
法律硕士(法学) | 民法学 | 法理学、刑法学 | 4月9日 |
社会工作硕士 | 社会政策概论、社会保障学 | 社会学、社会心理学 | 4月9日 |
4、外语复试:满分成绩100分,占复试总成绩10%。
时间:2012年4月10——11日
地点:1、学术型研究生与面试地点相同;
2、法律硕士及社会工作硕士另行通知。
5、面试:(与外语复试同时进行、先进行外语复试,接着进行面试)
(1)4月10日为学术型研究生面试,
时间:上午9:00开始
地点:法学1组在学院会议室、法学2组在研究生多媒体教室、 法学3组在案例讨论室、社会学组在基地会议室、政治学理论在该教研室
(2)4月11日全天为法律硕士及社会工作硕士面试(按分组时间:8:30开始
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40%(法律硕士(非法学)面试占复试总成绩90%),复试考生必须持有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初试成绩单及相关学历证书参加面试。
(4)面试形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成绩的评定由面试组专家独立评分。
6、体检:时间待定
7.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
复试总成绩=外语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学术型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社会工作硕士:外语成绩10%+ 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40%,2、法律硕士(非法学):外语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9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8.录取排名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的初试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录取排序:按推免生、一志愿考生、调剂生的顺序进行。
六、复试结束,及时公示复试结果。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1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