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举办法学院2011年第二届“圣伦达杯”模拟法庭大赛的通知
2011-05-24 | 浏览量:30
为了给法学院学生提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平台,展示法学院学生风采的舞台,由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会主办,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协办,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冠名赞助的第二届“圣伦达杯”模拟法庭大赛。将于近日拉开帷幕。
本赛事将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增强法律专业学生的思辨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加强沟通,相互切磋,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累经验,促进法律思维和法律人综合素质的培养。
一、 报名事宜:
本次大赛采取自愿报名、重新组队的方式开展,自即日起至5月27日晚10:00截止。报名表详见附件1:《贵州大学法学院2011年第二届“圣伦达杯”模拟法庭大赛报名表》,填写后提交至EMAIL:635984131@qq.com 。
二、 举办地点:模拟法庭
三、 赛事规则:
详见附件2:《贵州大学法学院2011年第二届“圣伦达杯”模拟法庭大赛策划书》
四、 赛程安排:
初 赛:第一场:2011年5月30日 19:30
第二场:2011年6月1日 19:30
决 赛: 2011年6月7日 19:00(暂定)
请大家积极参加、踊跃报名,凡参赛者将会依所获不同奖项颁发相应奖品及奖状。
贵州大学法学院2011年第二届
“圣伦达杯”
模拟法庭大赛策划书
一 比赛组织
贵州大学法学院2011年第二届模拟法庭大赛由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冠名赞助,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和法律硕士联合会主办,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协办。
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会和学生会组建本次大赛的组委会,比赛的进程、赛题的选取以及评审的选择,皆由比赛组委会负责。
本赛事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提高和增强法律专业学生的思辨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加强沟通,相互切磋,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累经验,促进法律思维和法律人综合素质的培养。
由组委会负责案例提供。
各参赛队伍对于比赛题目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当于开赛日期前,以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方式请组委会秘书处要求对题目进行解释。
三 参赛资格与队伍组成
本次比赛暂定由09级法硕(非法学)一支代表队,10级法硕一、二班(非法学)一支代表队,09、10级法硕(法学)一只代表队,法学本科生一支代表队,共4支参赛队。
每一参赛队伍由5-7位成员组成,参赛名单一经组委会确定,非经组委会同意,成员不得更换。
本比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皆应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
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老师的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
每场评审由担任模拟法庭法官、仲裁人成员和评委组成。
评审资格以本校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或其它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为原则。
每场模拟法庭法官、仲裁人成员应互推一人担任庭长、仲裁庭主席。
各队的指导老师不得担任评审席成员。
任何参赛队不得为本队或其他队的胜负以任何形式向担任评审的人士施加影响。如有发现有上述行为者,有关参赛队在该场赛事中的成绩为0分。
3. 嘉宾点评
预赛阶段由评委席给予各参赛队点评意见;
决赛阶段邀请参与的嘉宾(法学院领导、教师及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专业人士)总结比赛并提出建议。
各队应提交原告方(控方)与被告方(辩方)书状,以备书状评审及言词辩论所需。书状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迟交者或未提交者依罚则相关规定处理。
各队应提交原告方与被告方书状各五份,以备书状评审及言词辩论所需。组委会得视情况于提交书状日期前一天通知参赛队伍调整提交的份数。
各队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后,比赛双方即需交换该场比赛各自持方之书状。
书状(包括封面与内文)长宽标准为A4规格,全文应以计算机打字撰写,装订则应以订书钉装订,不得使用封胶、穿孔活页或其它方式。
字体应使用宋体,字体大小为小四号,行距以一倍宽(single-space)为标准。
封面需注明“队伍编号”与原告方、被告方(持方)。
3.指控方书状的内容
指控方的书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
(1)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2)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
(3)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
(4)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
4. 被指控方书状的内容
被指控方的答辩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
a)答辩的事实及理由;
b)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
c)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
d)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
书状于提交后不得修改,除非系内文整页漏印,以致影响整份书状的完整性,且经主办单位核准后方得补齐,但应依相关罚则扣减其书状成绩。
比赛双方应于辩题所确定的事实基础上进行辩论,模拟真实审判活动中的法庭辩论环节。
2. 言词辩论程序
辩论程序首先由原告方陈述其理由,其次由被告方陈述其答辩理由,法官可于双方陈述时介入提出问题,于陈述阶段完成后,即进入双方答辩阶段,最后“总结陈述”阶段。此程序仍由原告方先行陈述,继之由被告方进行答辩,两方于总结陈述时,不得提出新论点,违反规定者,庭长决定对于该部分应不予采纳。
言辞辩论程序各部分的时间分配如下表所示:
原告方陈述:由原告方代表进行陈述,20分钟;
被告方陈述:由被告方代表进行陈述,20分钟;
原告方提问和被告方答辩:原告方提问(不超过5分钟),被告方就问题进行答辩(15分钟);
被告方提问和原告方答辩:被告方提问(不超过5分钟),原告方就问题进行答辩(15分钟);
原告方总结陈述:原告方针对对方陈述和答辩进行反驳和总结性陈述,5分钟;
被告方总结陈述:被告方针对对方陈述和答辩进行反驳和总结性陈述,5分钟。
注:法官可在辩论阶段随时提出问题,但应注意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另外,评审提问时间不计算在比赛时间之内,但选手回答问题时间计算在比赛时间之内。
3. 队员间的沟通
言词辩论进行中,场上队员间的讨论或沟通皆须以纸笔方式传递讯息。但正在发言之队员不得与任何队员进行任何形式之沟通与讯息传递,若经发现,评审得加以制止,并扣分。
4. 时间限制与逾时处理
言词辩论的各部分应于限定时间内完成。若时间限制已至而评审正在发言,待评审发言结束后立刻终止该程序,进入下一阶段;若系参赛队员正在发言,争端小组主席应强制其停止发言,并进入下一阶段。各部分程序的时间限制,若得评审允许,可以延长,但以一次不超过三分钟为限。
言词辩论时,一切的陈述及答辩限于口头说明方式为之,双方不得使用书状中所附证据以外的任何展示品(包括图画、文字、声音各种形式)。
参赛共4支代表队,组委会安排,由各队领队以抽签方式确定赛队编号以及比赛案例。
具体流程如下:
注:各代表队在分别准备案例1或案例2的同时都应准备案例3。
八 评分规则
书状评审针对书状的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所给予分数为各队该份书状的原始分数。书状包括:起诉状、答辩状和代理词。若书状有违规情形,则应依相关的罚则自原始总分中扣除一定的分数,扣除后的分数为该份书状的实际分数。
评分主要考察以下内容:
⑴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把握程度及相关法律知识、资料的运用能力;
⑵书状整体的逻辑推理及法律论证能力;
⑶书状架构的清晰程度与组织能力;
⑷书状书面语言、文字的表达是否准确;
⑸书状是否符合组委会规定的时间、格式等。
项目 | 分数 | 备注 |
法律知识 | 20 | |
逻辑推理 | 20 | |
资料搜集与运用 | 20 | |
书状架构的清晰程度与组织能力 | 20 | |
书状格式 | 10 | |
递交书状准时性 | 10 |
言词辩论主要考察以下内容:
⑴逻辑推理与事实分析能力;
⑵对相关法律知识、社会经验的运用能力;
⑶对事实重点的叙述、案件法律问题及比赛主题的阐发能力;
⑷选手配合程度及临场随机应变能力;
⑸选手的着装、法庭礼仪及整体形象等;
项目 | 分数 | 备注 |
法律知识 | 20 | |
逻辑推理 | 20 | |
言辞表达 | 20 | |
应对能力 | 20 | 选手配合程度及临场随机应变能力 |
临场风度 | 20 | 选手的着装、法庭礼仪及整体形象等 |
比赛各方上场队员书状及言词辩论评分之和为各方比赛得分,得分高者为该场比赛胜方。
设置下列奖项:
1 团队奖
2 单项奖
十 本规则的解释与修正
1. 疑义与建议
各队对于本规则有疑义或建议者,得于2011年5月28日,以书面方式将疑义或建议的内容通知组委会秘书处。邮箱:373039916@qq.com
2. 修正的通知
组委会于征询各队意见并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修正本规则。
本规则如经修正,组委会应将修改内容告知各队领队,并确认各队领队已收到修改的内容。
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中心
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会
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会
201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