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03-22 | 浏览量:11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7]7号)文件精神和《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2015]274号)的要求,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通知的相关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申请对象1. 2016-2017学年申请精准扶贫资助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2016-2017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平均3000元/年·生(一档:3500元/年·生,二档3000元/年·生,2500元/年·生),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 四、评选要求和时间1.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在优先确保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前提下,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本单位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2.学院对初评产生的国家助学金候选名单在学院进行张榜或网上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候选人在网上进行申报,学院审核通过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学院务必在2017年3月17日前组织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完成网上申报,于2017年3月21日前将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备案表导出并完善信息,备案表打印后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备案表(含电子档)与审核报告、公示一式一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学院在对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时一定要根据申请人的认定档次进行审核,被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的学生可申请任意档次的助学金,被认定为困难档次的学生可申请二档或者三档助学金,被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只能申请三档助学金。5.网上申报 (1)本科生个人申请 经学院审核后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于2017年3月17日前,进入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站:http://210.40.2.235:8080/gzuzzglxt/manage/main,登录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奖助学金申请”,点击“国家助学金”,填写《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完毕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下方的“确认提交”; (2)学院进行网上审核 学院对审核后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在2017年3月16日前,登录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210.40.2.235:8080/gzuzzglxt/manage/main, 依次点击页面左侧“待我审批”,点击“国家助学金”进行审核 。 6.在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学院未按要求、时间审核提交到学校层面审核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1.必须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见附件三)和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2. 各学院申请学生人数与金额总数须与名额分配表(附件一)一致。3.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备案表的填写一定要参照样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4.各学院要对获助学生建立档案,跟踪管理;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学院的评审情况及学生的申报材料(含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的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特殊困难证明等留存学院)进行不定期抽查。5.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含电子档)须到现场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拒收电子邮件。6.在班级评定中,各学院应在班级内传达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落到实处,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进行二次分配。 7.各学院必须在限额指标内等额评审,若学生申请条件达不到评审要求,按实际情况评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一: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表.xlsx
附件二: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三:贵州大学2016-2017精准扶贫资助申请学生名单.xlsx
联 系 人:韦国华 张先 联系电话:8829148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